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文件
甘电商协〔2020〕6号
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工作需要,协会拟组建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为协会的咨询服务组织,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协会的发展与规划;
2.为协会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协会组织或承接的相关活动及项目的评审工作;
4.为协会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入选方式为协会理事会单位、政府单位或高校进行推荐,协会理事会组织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协会秘书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说明。
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一
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
委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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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待遇及服务费用暂行规定
为更好的推进甘肃省电子商务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标准先行,规则明确,互利共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制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待遇及服务费用标准,从而促进资源共享,项目有序管理、推广和拓展。
专家基本待遇:
1、劳务报酬
专家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项目评审费、规划费、授课费等,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工作量、责任和贡献确定,为全口径税前报酬,包含劳动报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讯、交通等费用。
2、差旅费用
专家委员因协会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按有关制度比照政府领导人员标准实报实销。
专家委员受邀参加协会定期会议论坛,享受会议期间免住宿及餐费待遇。
专家委员受邀参加协会定期会议论坛,并做主题演讲的,享受往返路费和会议期间免住宿及餐费待遇。